要求做到关键环节现场监理 不断完善监理工作约束激励机制
【信息来源:中央地勘基金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3-11】
日前,国土资源部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监理工作的意见》,通过健全项目监理工作体系,全面提高地勘基金项目组织实施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促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358”目标的顺利实现。
意见指出,中央地勘基金项目监理工作启动运行以来,在工作模式、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队伍、监理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探索和实践,对保障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质量和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监理工作体制不够完善、机制不够灵活、队伍人员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金项目监理工作,就是要紧紧围绕地质找矿新机制的总体要求,继续对现行的监理工作体制、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监理工作程序等进行进一步完善,以探索出适应基金项目市场化运作的监理工作新机制。
在进一步完善监理工作体制方面,意见要求继续深化委托大区项目监理部开展基金项目监理工作的现有工作格局,按照职责清晰、责任明确、多方协调配合的原则,建立基金中心、项目监理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互协调的监理工作体制。加强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邀请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人参加重要监理活动,支持和配合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职能开展的勘查项目监督检查。
在创新监理工作机制方面,意见明确了积极探索市场化监理工作模式的目标。要逐步拓宽社会化监理范围,依托监理部向社会公开招标优选社会监理力量加强基金项目监理;要逐步推广旁站式监理,在针对重大基金项目开展旁站式监理的同时,不断扩大旁站式监理项目的范围;要完善监理工作约束激励机制,要通过对监理单位的绩效考核、监理工程师的动态考核,建立监理工作任务和监理工程师队伍的动态调整机制,并对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要加强监理工作信息交流,进一步拓展信息发布渠道,改进和强化监理报告报送工作;要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不定期开展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的检查,对监理工程师执业情况跟踪与统计工作。
在加强监理工程师队伍建设方面,一是拓宽监理工程师来源,鼓励优选各行业地勘单位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充实监理工程师队伍;二是落实监理工程师持证上岗和备案制度,坚持监理工程师凡进必考的原则,未完成一定数量监理工作任务的监理工程师不予备案;三是常态化开展监理工程师培训,不断提高监理工程师综合素质与执业能力。
在监理工作要求方面,意见进一步明确,一要进一步规范监理工作程序,并对规范行文、工作时限、监理权限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二要提高监理计划的可操作性,项目监理方案的工作时间安排要与项目设计工作时间安排吻合,监理工程师人员安排和职责要落实到位;三要切实加强关键技术环节的监理,确保物化探、钻探验证、重大设计变更、野外验收等项目实施关键环节的现场监理,物化探专项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专项验收;四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理档案,规范项目现场监理记录格式,及时整理各类监理资料,确保原始监理记录真实、完整,按项目建立监理档案并专人管理项目档案。
意见强调,要从充分发挥中国地质调查局对各大区基金项目监理部的领导和协调作用,进一步落实基金中心对基金项目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强化大区地调中心对监理部工作的领导作用等三个方面,切实加强监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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